全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鲁安发(2024)5号,以下简称“八条硬措施”),进一步强化铁规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切实做到学铁规、知铁规、明铁规、守铁规,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分级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推动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深刻领会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8月底前,组织市、区(市)政府负责人、非煤矿山监管人员以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视频专题宣讲;市应急局开展1次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八条硬措施”专题宣贯会议。9月底前,各区(市)应急局负责对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开展专题宣讲。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八条硬措施”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我检视,分析发现的问题并积极整改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各级责任
2.扎实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0月底前,市、区(市)非煤矿山日常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结合“三张清单”量化考核、执法工作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持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非煤矿山要按照《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履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五职”矿长履职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报告,9月底前经属地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应急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非煤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坚持逢查必考,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严厉打击假考、替考等作弊行为。
4.积极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各非煤矿山及上级公司要对照“八条硬措施”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五科人员配备情况,推动总工程师“当常务”、安监局(部)长“进班子”,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矿山救护队由上级企业垂直监督管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非煤矿山及上级公司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形成“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整改报告,9月底前经属地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应急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体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多层级管理的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五类人员”(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责任。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省政府令第359号)宣贯、落实,进一步简化举报程序,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特别是非煤矿山从业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举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各非煤矿山要按照《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要求,建立完善内部举报奖励制度。8月底前,要专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立奖金池,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我报告、我获奖、我光荣”的良好氛围,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七假五超四不三瞒三违两包”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对于主动上报且落实整改的不予处理处罚,对逾期未报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惩重处。非煤地下矿山要立即开展隐蔽工作面自查整改,9月底之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非煤矿山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服务机构纳入“打非治违”范围,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超资质范围服务,转让租借资质及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挂靠两个及以上机构,不派或少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核验、抄袭报告,出具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8月底前,各非煤矿山要完成前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评审,全面查清含水体、地质构造、采空区、岩石应力集中区域等分布情况,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9月底前,各非煤矿山要全面查清探明未来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对查出的致灾因素,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抓实治理工作,切实做到超前治理、精准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及时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全部上传。10月底前,市中区应急局要在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严密防范化解连片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已关闭矿井等风险,每年据实更新。11月底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将会同省应急厅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覆盖专项检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非煤矿山要根据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要加强水害安全防范,地下矿山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五严禁”“三专两探一撤”以及预留探放水30米矿工生命安全屏障等措施,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采掘作业时提前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设计组织超前探放水;露天矿山要加强边坡岩移监测;露天转地下矿山要严格按设计留设安全顶柱或岩石垫层等;尾矿库企业要认真开展防排洪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确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可靠。要强化火灾防治,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火工品安全管控,实施爆破作业全过程监控。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非煤矿山要提升防汛、安全度汛的能力,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要针对灾害特点,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至少开展一次停产撤人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建立落实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并立即开展一次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强化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和“双回路”供电的巡查、检查;对极端天气不撤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溃坝、泄漏、淹井、滑坡等灾害事故。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非煤矿山要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做实做细全员责任制清单和岗位管控措施清单,同步更新至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并动态维护。要深入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健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让每一名员工清楚岗位风险、掌握防范措施。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开展1次横到边、纵到底、全要素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非煤矿山要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规实施调查处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重大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到人头。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应当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要奔着重大风险去,盯着重大事故隐患查,既要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还要查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情况,更要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利用省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每一次到企业现场检查的机会,做好安全诊断检查、疑难问题解惑、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堵点难点问题。要坚持监管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检查和整治相结合、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对企业自查、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力。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11月底前,市和有关区(市)应急局要配合省应急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全覆盖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培训。2024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检测检验和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积极参加省应急厅召开的专题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人员要积极参与省应急厅、山东局开展的监督检查,跟班学习,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
15.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6.完善曝光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曝光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拍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场景,滚动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山亭区、市中区、台儿庄区每季度要至少上报1起典型案例,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专项活动期间要至少上报1起典型案例,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17.提高警示教育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急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专项活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真功夫、硬功夫,按照《全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任务清单》(见附件)安排,大力推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落地落细。12月10日前,各区(市)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应急局。
(二)加大宣贯力度。各区(市)应急局要督促非煤矿山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枣庄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张贴到工业广场显著位置,推动责任措施一体分解到部门、具体到规程、落实到岗位、量化到操作、执行到环节。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应急局要持续强化检查、执法,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实施精准打击、打到要害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指导,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市)应急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及时总结推动“八条硬措施”落实的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请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