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矿安〔2025〕1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鲁〔2025〕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非煤矿山领域强力落实“八条硬措施”,推动全市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压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方责任,强力推进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治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补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软肋”,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
1.巩固深化专项活动成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专项活动方案提出的7个方面17项具体工作任务,每季度定期分析“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进展情况和短板不足,研究推进硬落实举措,持续在刚性抓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超前预防、隐患排查、能力作风、曝光警示上下功夫见成效。
2.持续加大抓落实的力度深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深化专项活动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一体推进,补齐短板弱项。按照“审计式”帮扶检查的标准,监督指导“五职”矿长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组织开展自我检视,保障全员“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的实际成效,一体压实全员岗位责任。
(二)复盘检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成效
3.准确把握复盘检验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要认真学习研究任务清单(附件1),主动对号入座并据实细化矿山企业、地方监管各15条和属地政府6条责任任务,逐条逐项确认完成情况、复盘查验完成质量,在硬落实上见成效。4月底前,形成2024年本辖区或本矿山落实“八条硬措施”总结报告,矿山企业报送至上级公司和区(市)应急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至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4.突出硬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2024年“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对照矿山报送的总结报告,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重大灾害治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进行抽查检查。对自我检视不全面,实际情况结合不紧密,不落实、假落实、软落实的矿山企业,要加大通报、曝光及约谈力度,并列为年度执法重点对象。6月底前,各区(市)应急局要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复盘,市应急局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抓四提升”专项行动对“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持续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5.拧紧压实矿山关键人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以及“五职”矿长履职情况作为抽查检查重点。对主要负责人很少深入一线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层层悬空、逐级递减;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挂名、不签字、不任职,躲在幕后操控企业,逃避责任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月底前,要逐矿分析辖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以及“五职”矿长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6.持续压实矿山各级管理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审计式”帮扶,对矿山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考核问效方面发现的问题,从制度、责任、措施、考核、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倒查问题根源,从源头上根治问题屡查屡有、屡改屡犯的问题。要以“一岗两清单”为切入点,帮扶监督矿山提高建设质量,落实全员岗位责任。聚焦“系统性重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问题症结,找准痛点堵点难点,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7.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和责任倒查。对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坚决倒查责任。
(四)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8.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全链条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省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实现重大隐患实时、全量汇总,6月底前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复盘分析,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矿山企业要落实好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每月由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企业自查发现、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省监测预警系统,保障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举报奖励“四机制”高效运行。对具有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矿山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公司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9.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拓宽举报渠道,简化填报内容,加快信息流转,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省监测预警系统“随手拍”功能深度融合,推动全员参与,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10.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用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量、提升运输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重点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和技术资料造假、不按设计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要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从严从重处置。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严防漏管失控。
(六)强力推进重点工程综合治理
11.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质量,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超前治理到位。5月底前,各区(市)应急局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审核评审,不符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和矿山实际的,一律推倒重来。9月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普查治理成果录入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实现“一张图”管理。
12.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对水害、露天坑及采空区坍塌、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尾矿库溃坝漫顶泄漏、高陡边坡滑坡等重大风险研判,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风险管控台账,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5月底前,已完成“审计式”帮扶的矿山,要对照“审计式”帮扶报告中提出的系统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持续推进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七)持续补强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软肋”
13.加大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力度。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更好履行培训职责,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安全班组建设,着力培养并选树一批优秀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推动矿山企业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要结合现场督查检查,落实“逢查必验”“逢查必考”制度,通过抽查询问、手指口述、模拟演练等形式,查验培训效果。4月底前,要通过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查验企业配齐配强符合条件的“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填报情况。
14.加强服务机构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要同步开展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报告等第三方报告审查,发现存在重大疏漏、失实的报告,依法从严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相应资质,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等方面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假培训、假考试行为,综合采取约谈、通报、发警示函、提示函等方式严厉处置,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按程序及时移交住建部门处理。2025年底前全市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监控要与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100%联网。
(八)严把审核审批准入关
15.强化源头把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及时提醒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许可申请。要落实好专家调用规定,确保专家质量,采取“审计式”帮扶方式查清查透风险隐患,防止“带病”生产。要将“四化”建设、设备更新淘汰升级等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重要内容,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5月底前,各区(市)应急局要将“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市应急局。
16.有序推动矿山“四化建设”和尾矿库回采销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推动全省非煤矿山设备更新加快“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建设一批“四化”建设示范矿山,实现减人增安提效,进一步提升科技保安水平。市中区应急局要加快推进刘岭铁矿尾矿库按期完成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按程序推动尾矿库回采销号。
(九)着力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17.严格涉企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标准,强化联合执法,推动矿山安全行政执法减量、提质、增效。要主动对接省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系统,做到执法检查事前报备、扫码入企、检查留痕、全程记录。
18.建立“审计式”帮扶机制。2025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审计式”帮扶长效机制,根据辖区矿山实际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重点、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帮助矿山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产生原因,逐矿出具“审计式”帮扶报告,建立问题台账及跟踪督办机制,及时掌握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展,定期开展“回头看”。
19.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市中区应急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24〕15号),督促刘岭铁矿严格自建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发现存在外包采掘工程行为,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穿透力
20.强化“八条硬措施”宣贯。6月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日常监管主体,对辖区重点企业、2024年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涉险事故)和宣贯未覆盖的矿山企业进行宣贯“补课”。
21.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穿透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用好事故警示教育这一有力手段,坚持“一案一警示”,提高警示教育穿透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督促矿山制作3-5分钟警示教育片,并纳入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内容,在班前会进行播放,组织开展全员集中脱产警示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和2024年“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持续在抓贯彻、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事事有人抓、步步有人管、项项有成效”,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
(二)持续加强宣贯。要对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将省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落细,责任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员,形成“五职”矿长带头抓,全体人员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督促检查。要持续运用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审计式”帮扶,加强对矿山企业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因落实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山企业及人员,要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
2.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任务清单
附件1
《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
一、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3.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4.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5.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7.矿山企业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满足要求。
8.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9.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10.矿山企业严禁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11.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12.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3.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进行智能化改造。
14.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
15.矿山企业要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1.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3.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井上和井下、露天和井工、煤和非煤,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作用,灵活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处理手段,严厉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
5.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执法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6.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涉险事故以及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不允许其恢复生产。
8.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矿山安全培训机构执业能力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乱象。
9.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矿山安全培训管理,细化完善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严格执行教考分离。
10.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整治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11.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许可准入管理,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
12.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不得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13.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14.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强化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提级调查,构建“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15.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媒体曝光力度。
三、地方政府
1.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地方政府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细化落实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地方政府要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4.地方政府要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5.地方政府要提高办矿门槛,进一步提高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6.地方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矿山真实状况,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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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任务清单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深化“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 |
巩固深化专项活动成果 |
对照专项活动方案提出的7个方面17项具体工作任务,每季度定期分析“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进展情况和短板不足,研究推进硬落实举措。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2 |
持续加大抓落实的力度深度 |
将深化专项活动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一体推进。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3 |
按照“审计式”帮扶检查的标准,监督指导“五职”矿长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组织开展自我检视,保障全员“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的实际成效,压实全员岗位责任。 |
每月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4 |
复盘检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成效 |
准确把握复盘检验内容 |
认真学习研究《<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确认完成情况、复盘查验完成质量。形成2024年本辖区或本矿山落实“八条硬措施”总结报告,矿山企业报送至上级公司和区(市)应急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至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
4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5 |
突出硬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
将2024年“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对照矿山报送的总结报告,围绕重点方面进行抽查检查,工作落实不力的矿山列入年度执法重点对象。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6 |
各区(市)应急局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复盘,市应急局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抓四提升”专项行动对“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
6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7 |
持续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
拧紧压实矿山关键人责任 |
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以及“五职”矿长履职情况作为抽查检查重点。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8 |
逐矿分析辖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到现场履职以及“五职”矿长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
6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9 |
持续强化执法监督 |
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开展现场执法监督和责任倒查。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10 |
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全链条闭环管理 |
依托省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实现重大隐患实时、全量汇总。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11 |
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复盘分析,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
6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12 |
落实好重大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每月由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企业自查发现、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省监测预警系统。 |
持续推进 |
各非煤矿山 | ||
13 |
发挥举报监督作用 |
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拓宽举报渠道,简化填报内容,加快信息流转,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14 |
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与省监测预警系统“随手拍”功能深度融合,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
持续推进 |
各非煤矿山 | ||
15 |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
持续用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量、提升运输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重点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和技术资料造假、不按设计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16 |
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相互配合、协同发力,严防漏管失控。 |
持续推进 |
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 ||
17 |
强力推进重点工程综合治理 |
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效 |
完成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审核评审,不符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矿山实际的,一律推倒重来。 |
5月底前 |
各区(市)应急局 |
18 |
将审核通过的普查治理成果录入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实现“一张图”管理。 |
9月底前 |
各非煤矿山 | ||
19 |
强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
加强对水害、露天坑及采空区坍塌、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尾矿库溃坝漫顶泄漏、高陡边坡滑坡等重大风险研判,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风险管控台账,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20 |
对照“审计式”帮扶报告中提出的系统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持续推进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
5月底前 |
已完成“审计式”帮扶的矿山 | ||
21 |
持续补强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软肋” |
加大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力度 |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企业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安全班组建设,着力培养并选树一批优秀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 |
持续推进 |
各非煤矿山 |
22 |
结合现场督查检查,落实“逢查必验”“逢查必考”制度,通过抽查询问、手指口述、模拟演练等形式,查验培训效果。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23 |
通过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查验企业配齐配强符合条件的“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填报情况。 |
4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24 |
加强服务机构监管 |
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报告等第三方报告审查。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严厉处置。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25 |
全市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监控与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100%联网。 |
2025年底前 |
有关区(市)应急局 | ||
26 |
严把审核审批准入关 |
强化源头把控 |
根据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及时提醒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许可申请。落实好专家调用规定,采取“审计式”帮扶方式查清查透风险隐患。将“四化”建设、设备更新淘汰升级等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重要内容。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27 |
将“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市应急局。 |
5月底前 |
各区(市)应急局 | ||
28 |
有序推动矿山“四化建设”和尾矿库回采销号 |
推进《推动全省非煤矿山设备更新加快“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建设一批“四化”建设示范矿山。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29 |
加快推进刘岭铁矿尾矿库按期完成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按程序推动尾矿库回采销号。 |
6月底前 |
市中区应急局 | ||
30 |
着力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
严格涉企执法检查 |
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标准,强化联合执法;主动对接省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系统,做到执法检查事前报备、扫码入企、检查留痕、全程记录。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31 |
建立“审计式”帮扶机制 |
建立“审计式”帮扶长效机制,根据辖区矿山实际制定帮扶方案,明确帮扶重点、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逐矿出具“审计式”帮扶报告,建立问题台账及跟踪督办机制,及时掌握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展,定期开展“回头看”。 |
2025年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
32 |
强化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
督促刘岭铁矿严格自建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发现存在外包采掘工程行为,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
持续推进 |
市中区应急局 | |
33 |
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穿透力 |
强化“八条硬措施”宣贯 |
按照确定的日常监管主体,对辖区重点企业、2024年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涉险事故)和宣贯未覆盖的矿山企业进行宣贯“补课”。 |
6月底前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34 |
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穿透力 |
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矿山企业,督促矿山制作3-5分钟警示教育片,并纳入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内容,在班前会进行播放,组织开展全员集中脱产警示教育培训。 |
持续推进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