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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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01-07-15 16:11
枣安发〔2013〕12号
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4月23日全国全省全市“打非治违”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3]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渔业、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受冲击地压威胁、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设备和工艺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法从事涉水工程建设、施工或其他水上水下活动影响通航安全的;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船员证书不齐、船员不适任或无特别培训证书上岗违章航行操作的;营运船舶超客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非法从事砂石运输的;“三无”渔船、异地挂靠渔船从事生产的。
4.建筑施工。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
5.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
6.烟花爆竹。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违法转包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及非法用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月)。
各级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6月份,按照《山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夏季汛期、国庆节、冬季等重要时期,市政府安委公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工作总结、考评表彰阶段(12月份)。
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地区和部门“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狠抓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预防为主、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制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全面排查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生产装置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可能造成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科技强安”、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