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0-02-10 16:15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枣安监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和省局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枣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考评、培训、奖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年底之前,全市所有大型露天非煤矿山达到三级以上水平,30%中小型露天非煤矿山达到五级以上水平,30%的地下非煤矿山达到四级以上水平。所有大型水泥生产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30%中小型水泥生产企业和冶金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二、分级管理
(一)非煤矿山。申请一、二级安全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局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四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市安监局委托各区(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请三级以上的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省安监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认定;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资质的机构,由市安监局推荐,经省安监局批准认定。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培训、设计等相关业务;二是取得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二级培训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有10名(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适应矿山考评工作且经省安监局组织培训的考评人员;三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四是有所承担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过程控制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建材冶金。申请一、二级建材冶金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先由企业自评,并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有效运行3个月后,报市安监局审核,由市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专家或考核、复评机构进行考评,达到标准的,由省安监局核准并予以公告。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先由企业自评,并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有效运行3个月后,报各区(市)安监局审核,由各区(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安监局申请,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考核、复评机构进行考评,达到标准的,由市安监局核准并予以公告。
三、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外部考评。企业按照矿山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和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外部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向企业反馈,考评结束后,向企业提交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不一致的,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四)发布公告。安全监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
建材冶金行业评定程序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2010年年度工作安排
(一)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各区(市)安监局要按照工作目标,尽快确定参评单位名单,并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及评分标准和建材冶金行业考评标准制定成册,下发到参评企业。同时,请各区(市)将确定参评企业的名单,于3月10日之前上报市局监管一科。
(二)做好培训工作。各区(市)安监局要邀请专家或有评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参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标准化审核工作的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加强对有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自评工作。各区(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参评单位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积极与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各参评单位要于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的考评机构提出考评申请。
(四)考评。各参评单位与相应考评机构联系,11月底前完成考评工作。达到有关要求的,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12月上旬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创建步骤、评定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正确执行《规范》及相关标准提供思想保障,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区(市)要在全面摸清非煤矿山及建材冶金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局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辖区非煤矿山及建材冶金企业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不同类型选择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单位,搞好对试点单位的帮扶,组织专家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为试点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严格监管,加大投入。《规范》是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则,规范标准化考评机构行为,加大对考评机构工作过程的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评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为标准化考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要加强对各类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集中物力、财力,加大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相关行业 标准化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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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吴承鉴副市长、王琪琳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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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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