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0-03-30 09:13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枣安办发〔2010〕21号
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3月16日至3月21日,省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家,其中滕州市1家、山亭区4家、高新区1家。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三位,产量居全省第二位。2004年烟花爆竹行业从公安部门移交安监部门管理之后,在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镇政府的支持下,在公安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安监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也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而且群众不断向枣庄市、山东省安监局举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事故和安全隐患,特别是莱芜市大厂花炮厂发生的爆炸事故,更是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面临的安全管理任务和形势异常严峻,这对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滕州市双龙烟花炮竹厂:
1、成品库区部分库房出现裂缝,库房的地面、门、通风措施及库区道路、消防设施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整个库区未实行统一管理,应重新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2、一厂区生产工序混乱,离总仓库距离不足,应重新规划建设;
3、二、三、四区每条生产线工房不足,装配药工房地面、屋顶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生产区道路未硬化,应依据调整方案进行建设、调整;
4、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应以镇为基础,组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对基地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山亭区城头镇烟花鞭炮二厂:
1、组合烟花生产线存在套用、混用现象,应立即调整;
2、烟花生产无半成品凉晒场,应调整或生产不需要凉晒场的烟花产品;
3、无切引工房,应选址建设;
4、烟花线工房不足,应调整或取消烟花生产;
5、部分工房标识不正确,应按标准规范立即更正;
6、成品中转库旁边两间小房屋应立即拆除;
7、个别A级工房地面未铺设橡胶板,应对地面处理后铺设橡胶板;
8、造粒工房电机不防爆,应改用防爆电机。
山亭区城头花炮厂:
1、个别A级工房地面未铺设橡胶板,应对地面处理后铺设橡胶板;
2、安全距离不足的工房严禁使用或拆除;
3、18号原料中转工房应改为称料室;
4、生产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厂区、库区围墙应规范;
5、厂区、库区围墙应增加安全警示标语,生产区门口应增加入厂安全须知,增设安全检查值班室。
山亭区徐庄镇葫芦套村鞭炮厂:
1、调整插引、结鞭工房;
2、自然条件达不到要求,应发扬过去好的管理传统,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弥补先天不足,并积极加强库区、生产区道路等建设,改善自然条件。
山亭区北庄镇兴兴儿童玩具厂:
1、厂区、库区、工房标识不规范,应统一规范标识;
2 、24号工房应改为单人、单间;
3、5号工房应改为引线周转房;
4、危险品生产区增加组装工房;
5、所有工房按新的标准规范调整人均面积。
6、单独设立切引工房;
7、烟花和爆竹的工房、库房标识应明显区别;
8、减少许可范围,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枣庄兴城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1、工房操作规程与现场不符,应立即更换;
2、装配药工房应妥善处理屋顶、墙壁积药问题;
3、工房的标识牌应统一按标准规范制作;
4、厂区安全标识、入门安全须知应认真按标准规范;
5、在重点要害部位增设安全监控,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行业作为全市重点的监管行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按照具体整改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而且通过整改,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3、搞好验收,确保质量。各项整改工作完成以后,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整改要求,认真搞好检查验收,保证各项整改工作的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请山亭区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将检查验收的情况分别于4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书面上报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5738
联 系 人:任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 检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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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吴承鉴副市长、王琪琳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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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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