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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0-04-19 15:54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枣安监发[2010]60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和4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巩固保持全市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露天矿山、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
      二、检查内容
      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办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情况; “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对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台阶高度、边坡角执行开采设计情况;采场工作帮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爆破设计说明书的制作与审批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落实情况。对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存在以掘代采、超宽超高开采情况;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完善及通讯、监控设施落实情况;石膏矿山采空区监控措施、采空区积水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对尾矿库重点检查坝体高度、宽度、坡面角和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干滩长度、最小干滩和安全超高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尾矿库的放矿筑坝、回水排水和防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坝体是否出现管涌、流土、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等险情;已经停止使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闭库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市)全面检查和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4月19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完成自查;5月10前各区(市)安监局完成全面检查,检查总结于5月12日前报市局一科;市局将根据各区(市)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开展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也是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将此次大检查要求落实到每个非煤矿山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区(市)要把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市局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认真按照此次大检查的时间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果断严厉措施,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检查  通知 
   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吴承鉴副市长、王琪琳副秘书长。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