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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0-04-19 16:32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枣安监函字[2010]32号

关于举办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近期举办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企事业单位凡未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或证件已过期的电工作业人员,均在培训之列。
      二、参加培训人员需缴培训费、资料费580元,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白色背影),于2010年4月27日到枣庄市永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报到,4月28日正式上课。老城市中区文化中路22号(原枣庄安监局院内,枣庄消防队东50米路北)。培训时间两周,食宿费自理。
      三、学习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的安全知识;
      (2)电工作业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各区(市)安监局、中央、省属驻枣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督促本区(市)、本系统所属单位安排无证人员参加培训。有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培训结束后,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电工作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将按《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不派员参加培训无证上岗造成事故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者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3314395或5270797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