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15〕4号文件的通知
枣安发〔2015〕28号
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15〕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娟
联系电话:8685759
电子邮箱:cxj0119@163.com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15〕4号)
(此页无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
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枣安发〔2015〕28号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15〕4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