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5-09-08 16:30
枣安监函字〔2015〕57号
关于调查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提高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卫生工作能力,近期将举办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请各区(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需要培训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包括单位法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包括2012年证件已到期和未参见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将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丁天;电话:8685579;电子邮箱:zzzyjk@163.com。
附:全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回执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