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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5-09-15 09:47

枣安监函字〔201559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地市级专家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届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枣安办发〔201312号),目前我市地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分为非煤矿山组、化工组、烟花爆竹组、工贸组、电力组、交通运输组、劳动防护组和职业卫生组,现在原有专家组的基础上新增应急救援组,请局属各科室按照对应的行业,对原有专家组成员进行再梳理(具体分工见附件1),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安监发〔2014127号)要求,在原有专家组的基础上去除不符合条件的专家,增补新的专家,将变更后的专家信息(附件1)汇总后于920日前报规划科技科,由规划科技科统一进行系统录入。

二、各区(市)专家

各区(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通知要求,于930日前将区(市)级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完成录入工作。专家信息录入前请进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总局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栏目,点击“安全生产专家系统”,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使用培训资料》,学习信息录入方法。在“管理用户”界面进行注册登录和录入专家信息。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的时间要求完成专家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将各区(市)安监部门负责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并报市安监局。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开发人员,联系人及电话:赵宏生,010-64464836

市安监局联系人:宋均营,电话:5107717

附件:1、专家组成员信息统计任务分工表

      2、安全生产专家信息表

             3、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11

枣安监函字〔2015〕59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