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5〕43号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5〕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预案的修编、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预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真正依据预案做到科学、有效应对,杜绝或减少事故损失。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5〕3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