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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5-09-29 16:34

枣安办发〔201542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近期,省内外烟花爆竹危险物料销毁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 号)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532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继续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生产企业,要严格排查,发挥好驻厂安监员第一线作用,严密防范5家许可证过期企业违法组织生产,对于1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要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停复产手续,并按照省局提出的“六不准”要求,严把复产审核关,使其处于安全可控状态。经营企业,要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针对《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枣安监发〔2015125号)要求,举一反三地抓好整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

二是要妥善处理生产企业剩余的危险物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济南市章丘“5.7”爆炸事故教训,安全稳妥做好烟花爆竹危险物料处置工作。对于6家等待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力量,确保剩余危险物料处置安全,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物料处置风险。

三是要统筹安排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各相关(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550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3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紧扣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鲁安办发〔2015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近期,省内外烟花爆竹危险物料销毁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年57日,济南市章丘市公安局在组织人员销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剩余烟花半成品和原材料的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17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正大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712日,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一烟花爆竹非法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91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陇南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3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危险物料销毁和生产、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一些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随意改变工房用途、甚至严重超药量生产等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解决。

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所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有序退出工作,部分企业已停止生产准备退出。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生产安全和危险物料处置安全,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检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把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认真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成品的总仓库、中转库,裸药工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严厉查处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 、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范许可证过期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发现隐患问题必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重大隐患的仓库一律立即停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宣传教育,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力度。   

二、严格做好未退出生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各相关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烟花混药重点涉药工序未实现机械化生产和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   

三、妥善处理生产企业剩余的危险物料。烟花爆竹半成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具有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爆炸能量高的特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济南市章丘“5.7”爆炸事故教训,安全稳妥做好烟花爆竹危险物料处置工作。对于已退出企业,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力量,确保剩余危险物料处置安全;对于拟退出企业,要监督企业按照退出时限要求和物料消耗配比合理安排原材料的库存,通过正常生产消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原材料的办法,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物料处置风险。

四、统筹安排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550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尽快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纳入全省和各有关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统筹安排企业退出前的生产安全和退出后的企业资产补偿、员工工资清偿、土地使用、人员安置和危险物料处置安全等事项。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资产评估,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给予退出企业合理的资金补助和物质补偿,积极引导扶持企业转产创业。在组织企业退出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和维稳责任,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枣安办发〔2015〕42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