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17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5-10-13 11:40
枣安监发〔2015〕151号
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17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各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的治理内容和工作安排,认真对照检查整改。各区(市)安监局和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于10月14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以正式书面报告报市安监局。其中,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材料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其他机构材料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安监局和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万海峰,联系电话:8685579;
规划科技科联系人:宋均营,联系电话:5107717。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印发 |
枣安监发〔2015〕151号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17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