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枣安监发〔2015〕169号
关于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区(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综治委部署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维护全市公共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堵塞在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最大限度地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当前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重大涉爆涉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排查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
1、危化品企业排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生产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危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持有合法相关证件,落实凭证购买使用制度和明细登记制度等方面情况。
2、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要求,集中清查整治烟花爆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连片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集中清查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资产评估、剩余产品物料清理等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稳退出。
3、非煤矿山企业排查。对非煤矿山使用管理民爆物品依法进行全面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定岗、定员、定责。严格落实三人连锁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2月28日)
1、集中整治问题隐患。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哪里有问题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企业和部位隐患突出就重点整治哪些企业和部位,做到问题和隐患不排除、人员不撤、工作不停。
2、大力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和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大硬件投入、落实管理措施,从源头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运用网格化监管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推动烟花爆竹和黑火药、引火线全面使用流向登记标记板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来源可寻,去向可溯,状态可控,责任可倒查。大力推广使用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混装作业技术和专业公司爆破作业一体化模式。从根本上减少矿山炸药数量,有效降低民爆物品流失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落实停产关闭企业危爆物品处置机制,督促停产关闭矿山检查、清点、上缴民爆物品,督促停产停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妥善处置有毒易燃易爆原料和成品、半成品,确保危爆物品不丢失、不流入非法渠道。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对开展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组织“回头看”活动。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建立台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
2、建全相关领域管理制度。针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推动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3、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动员企业从业人员主动参与行动,主动举报涉爆涉危违法行为,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行动。各区(市)安监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行动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启动专项行动。
(二)注重协作配合。在专项行动中,各区(市)安监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通力合作,要按照要求建立情况互通、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好,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情况报送。从今年11月开始,各区(市)安监局每月26日前向市安监局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3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685755,邮箱:aqjczd78@163.com。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