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5-11-24 15:18

枣安办发〔201554


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

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的部署安排和鲁安办发〔201543号文件工作要求,为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现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专门成立枣庄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中行动办公室),负责全市集中行动情况调度、统计、总结、报告工作。各(区)市、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集中行动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1124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

二、强化情况报送。集中行动期间,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月1日、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社会监督情况统计表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每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上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发现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并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市集中行动办公室将及时进行推广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市集中行动办公室联系人:赵大伟,联系电话:8685765,电子邮箱:zzajgsmk@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统计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4个子表格组成)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20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20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5〕54号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