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38号文件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5〕171号
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38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04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四个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摸清企业数量,明确检查任务,制定检查暗查计划,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区(市)安监局要及时报送大检查动态信息,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实行统计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向市安监局有关科室报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月报表及相关材料,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矿山科,王俊杰,8685701;工商贸科,赵大伟,8685765;危化科,陈小娟,8685759;市监察支队,任伯儒,8685722。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04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38号)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
枣安监发〔2015〕171号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5〕138号文件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13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204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