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 隐患分类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枣安办函字〔2015〕41号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
隐患分类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真总结本区(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市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气象、工商等部门,认真总结本行业(领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内容,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殷波;联系电话:8685755;电子邮箱:aqjczd78@163.com 。
附件:《关于报送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枣安办函字〔2015〕41号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分类评估工作情况的通知》的通知(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