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的函
枣安监函字〔2015〕92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的函
各区(市)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部署,为了解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现就报送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报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班组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2.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
3.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安监局认真填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报表(附件1—5),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统计报表汇总情况报送市安监局(联系人:宋均营,电话:5107717;电子邮箱:zzajsjy@126.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3.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表
4.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情况统计表
5.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
枣安监函字〔2015〕92号关于报送2015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情况的函(12月31日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