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验收销号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6〕2号
关于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整治工作验收销号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请示》(枣公交巡〔2015〕6号)和《关于对全市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查的请示》(枣公交巡〔2015〕8号)均已收悉。市政府安委会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枣安发〔2015〕18号)和《关于对全市新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第二批)挂牌督办的通知》(枣安发〔2015〕37号),对市公安局排查认定的全市624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市级和区(市)级分级挂牌督办。2015年12月16日至17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对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和台儿庄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抽查督导,并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抽查督导情况的通报》(枣安办发〔2015〕62号)。
截至目前,各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本着“整治1处、验收1处、销号1处”和“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避免流于形式的集中验收,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请市公安局尽快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完成隐患整治的路段进行验收销号,并将验收销号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请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迎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枣安办发〔2016〕2号关于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验收销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