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 行动”期间媒体原发稿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
行动”期间媒体原发稿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大、快、严”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行业组: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5〕47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大、快、严”行动期间媒体原发稿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时上报。媒体稿件信息上报是省政府安委会定期调度、通报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务必按时上报。信息每半月上报一次,应分别于当月15日、次月1日下午5:00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没有信息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强化宣传,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将本地区、本监管行业领域内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宣传、发布,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投稿,提高采用率。要认真汇总、填写《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原发稿件刊发统计表》(见附件1),并将国家级、省级媒体信息刊发情况填写《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省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2)。
三、落实责任,严格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报送责任,按时上报;逾期未报的,市政府安委会将全市通报,并将情况呈报市领导。
信息报送邮箱:zzajgsmk@163.com。
联系人:丁天 联系电话:8685579、13969438547。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原发稿件刊发统计表》
2、《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省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