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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工作抽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1-28 11:10

 

枣安办发〔201562


关于对部分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工作抽查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和校车安全整治联合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522)和《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枣安办发〔201556号)要求,1216日至17日,市安委会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对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抽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被抽查区(市)能够按照“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全面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和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动态化和常态化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被抽查区(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指南》和《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5号文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早谋划早部署,并以安委会名义下发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健全基础台账。被抽查区(市)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合理实施、分类汇总”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要求,对辖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梳理,整改前后分别制作比对台帐,整治效果一目了然。

三是完善机制,夯实治理基础。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保障畅通”的任务目标,被抽查区(市)按照《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交通、公路、城建 、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实地排查、现场整治,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整治工作开展不均衡,整改完成率低。台儿庄区39 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成整治10处,整治率为25.6%;峄城区78 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成整治21处,整治率为26.9%;山亭区52 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成整治26处,整治率为50%;滕州市80 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成整治46处,整治率为57.5%

二是隐患路段整治不深入、不彻底。由于经费等原因,一些上报完成整改的隐患路段的治理措施过于简单、不完善,治标不治本,达不到整治效果。山亭区店韩路与冯卯新干线路口,新建违章建筑严重遮挡视线,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台儿庄区广进路、峄城区206国道主要路口绿化植物遮挡视线;部分村庄、路口欠缺路口警示标志、村庄警示标志;台儿庄区燕井大桥绿道处安全防护栏欠缺;部分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后,配套交通标志欠缺,路口未渠化。

三是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彻底,基础台账不够健全完备。部分区(市)排查统计标准、原因分析不一致,未能严格按照排查指南要求进行排查;部分农村地区县乡道路排查不够彻底。台帐填写不规范,留有空白,部分隐患道路原因未按填表说明的类别进行填写。

四是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不顺畅。部分区(市)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造成原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又产生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区(市)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有利时机,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一要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市)要出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分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问题,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在整治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要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组,邀请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公路、城管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借助专家力量帮助排查隐患,科学研判并完善治理措施。还要建立动态排查和整治机制,建立每半年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的动态排查整治和滚动复查机制,对已排查整治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效果评估,重点对整改后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真正彻底消除隐患。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治理基础。各区(市)要将整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治理资金渠道,科学安排隐患整改任务,不断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投入。在道路建设资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从源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四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隐患会随着交通环境、气象条件等变化而不断变化。各区(市)要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同时将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对有关部门年度绩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29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秦元祥常委副市长,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9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5〕62号关于对部分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抽查督导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