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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2-01 11:25

枣安办发〔20168

 

 

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本通报传达至各乡镇(街道)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鲁安办发[2016]4号)

(此页无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126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6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6〕8号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