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6〕30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4-08 11:43
枣安监发〔2016〕35号
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6〕30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30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各区(市)安监局要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时加强对检测原始记录的审核把关,确保检测数据与现场有关情况一致,充分发挥检测结果的技术支撑作用。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
枣安监发〔2016〕35号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6〕30号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