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枣安发〔2016〕10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枣庄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枣庄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6〕3号)、《关于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枣安办发〔2016〕21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违法责任追究,做到尽职尽责、保障有力,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3月份开始,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50%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区(市)部署开展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范围
枣庄市市级重点检查企业共有845家(附后),其中市安监局重点检查企业30家,市卫计委重点检查企业8家,市经信委重点检查企业20家,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检查企业33家,市环保局重点检查企业23家,市教育局重点检查单位18家,市旅服委重点检查企业58家,市煤炭工业局重点检查企业22家,市质监局重点检查企业15家,市消防支队重点检查企业408家,市供销社重点检查企业27家,市农机局重点检查单位30家,市水利渔业局重点检查企业3家,市港航管理局重点检查企业17家,市文广新局重点检查企业2家,市住建局重点检查企业91家,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企业40家。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执法计划,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必要时可制定具有针对性地检查对照表,作为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标准,将问题查深、查准、查实、查透。
(二)及时抓好情况调度。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推广典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每半月对本区(市)、本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研判,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基层、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问题。在市县执法检查阶段,市“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随机选择部分区(市)、镇街进行督查,随机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枣庄市市级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枣庄市市级执法检查计划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