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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5-20 14:04

枣安发〔2016〕2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5月16

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安全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化监管体系,为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201661日至630日。

三、全市性重点活动安排

(一)市、区(市)、镇(街)安委会

1、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各级安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投入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紧紧围绕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依托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兴平台,通过发表“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讲话、发布署名文章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宣传国家8部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和断然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要充分发挥《齐鲁晚报·今日枣庄》、《枣庄日报》和枣庄市广播电视台开办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安全、幸福同行”、“安全与您同行”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栏目的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报道形式,案例警示教育和查摆解决问题相结合的报道形态,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

要注重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兴平台,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安全发展论坛、新闻发布、专题辅导、发表体会文章等各种形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3、认真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安委会在616日要集中组织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广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鼓励群众通过“12350” 热线电话或其它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安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集中行动作为安全生产主战场,执法检查作为重要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充实完善“一县一册”资料,严格按照“六个必须”的要求,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积极组织参加“守护生命、平安山东”安全生产知识大赛。各级安委会要借助《安全山东》网络栏目,面向政府部门、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逃生自救等知识网络答题。

6、认真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级安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尽职履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并择优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7、精心组织开展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和区(市)级的政企联动的示范性演练,检验多部门、多单位协调配合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政府安委会将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救援中心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届时将邀请省领导莅临观摩指导。

8、主动配合开展好“安全生产齐鲁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和部分中央驻鲁媒体,走进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重点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典型经验专题行、科技兴安专题行和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报道动态、推广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各级安委会要积极配合好“安全生产齐鲁行”在我市活动的开展。

(二)市、区(市)、镇(街)安委会成员单位

1、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除参加全市性活动外,要结合本系统、行业或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组织专家及业务骨干,组成本系统、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团,深入基层一线集中宣讲本系统、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防控知识,并制作宣讲视频发放至所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3、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和学生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举办“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即时拍、即时传,分类梳理后上传在“山东安监”政务微博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对公布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发挥安全生产群策群治的作用。

4、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和学生,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安全寄语等作品分享到朋友圈,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我的安全我做主”等微信接力活动。

5、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林业防火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6、重点系统、行业或领域特色活动:

公安系统:要深入推进“平安行·你我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及“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要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等。

住建系统:要开展燃气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燃气使用安全常识进家入户宣传活动、城市防汛综合应急演习、基坑模板防坍塌专项检查、建设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防泥石流检查等。

交通系统:要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及“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户外交通引导电子显示屏、公交车移动电视(或提示板)、出租车显示屏、汽车站显示屏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等。

教育系统:要继续开展“平安校园”活动;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安全主题征文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活动和校舍安全排查整治活动;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等。

煤炭、煤监系统:要组织开展各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全市所有煤矿停产撤人演练等。

质监系统:要广泛开展液化气钢瓶、瓶组液化气站、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等。

旅服领域:要开展旅游景区、旅游包车、宾馆等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旅游景点、宾馆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等。

文广新领域:要开设专版专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基层先进典型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报道频次和力度等。

总工会系统:要继续组织“安康杯”竞赛,“查、保、促”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普及教育活动等。

商贸流通(商务、供销)领域:针对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指导普遍开展一次逃生自救及防汛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

安监系统:开展“百名基层安监干部进企业送安全”服务活动,走进企业上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继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举办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生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

1、要通过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邀请专家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等精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要组织收看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举办的 “安全发展,平安山东”专题访谈和 “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要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枣庄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山亭区检察院城头镇检察室),进行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4、要动员广大基层职工、群众、学生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筛选审核后将向省、市主流媒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推荐,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宣传文化氛围。

5、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上一堂安全公开课。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谈认识、讲体会,摆问题、找差距,定措施、严承诺,向全体员工做出表率。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谈心对话。采取下谈一级方式,企业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班组长,班组长对一线员工,层层开展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充分交流观点看法,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三是开展一次安全承诺宣誓。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体人员通过职工大会、部门会、班组会,或张贴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向大家做出安全生产庄严承诺,落实“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市统一部署的各项活动外,结合单位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

(四)村居(社区)

在辖区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利用辖区广播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制作安全知识巡回警示展板,广泛深入地宣传防燃气泄漏、防火、防触电、防雷击和防电梯事故等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的广度和深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靠上抓落实,各区(市)政府安委会负责人要至少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平台作用,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频次和密度,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

(三)务求取得实效。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和影响面,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典型,持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以月促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督导考核。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市下发的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上报。加强活动的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区(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安委会要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请各区(市)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于5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于72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任飞、郭晶;电话:86857388685758(传真);邮箱:zzajjgj@163.com

附件: 1.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


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516日印发


枣安发〔2016〕2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1: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