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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5-31 10:50

枣安监发〔2016〕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枣庄高新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清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率大幅度下降。但仍有部分企业达标后安全管理水平下降,导致标准化持续改进、提高工作流于形式。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及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开展宣贯培训。各区(市)安监局要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区(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自评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确保在达标后的年度自评工作中熟练掌握、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标准化创建达标后出现安全标准下降现象,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达标企业始终保持安全标准化创建水平。对于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各区(市)安监局每年要检查30%以上,确保三年内全部检查一遍,市安监局每年也要随机抽查达标企业。对于工商贸小微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检查30%以上,确保三年内全部检查一遍,区(市)安监局进行抽查。

三是落实结合机制。把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对于未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后安全标准化水平明显下降或者安全标准化复评未通过的烟花爆竹企业,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期许可手续。

四是实行严格考核机制。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出现水平下降,当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将全市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标准化达标企业存在水平下降问题的,在年度考核中对区(市)安监局予以扣分。

五是实行激励机制。对通过安全标准化,并且保持较好,能够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和省安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免审机制。 标准化达标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直接换发标准化证书: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含承包商事故);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企业产品、生产能力、建(构)筑物和周边状况未发生不安全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4、未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并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

七是实行标准化等级撤销机制。已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安监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1、经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达标条件的;2、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3、发生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4、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5  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6、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7、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8、企业达标后,未每年开展自评,且自评报告报区(市)安监局备案的;9、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八是严明行政处罚机制。凡标准化达标后,水平明显下降被摘牌且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各区(市)安监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对不参与或拒绝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区(市)安监局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达标检查。经检查未能达到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的规定,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申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和整顿。

各区(市)安监局要按照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企业要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标准,让企业的职工、机器、环境始终处于和谐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23

 

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223日印发

 

枣安监发〔2016〕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