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6-03 10:19

枣安监函字〔201650

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各大企业:

按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安协安文〔201623号)和《关于做好2011-201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中安协安文〔201624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从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2016年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于67日前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从中择优向省安监局推荐。

二、请滕州市、市中区安监局组织2011-2013年度命名的国家级示范企业(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做好复审申请工作,于67日前将复审申请材料报市安监局(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三、各区(市)要按照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推荐及复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有关企业在提报初次申请或复审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提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把关。

联系人:郭晶;电话:8685738;邮箱:zzajjgj@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1-201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

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3.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4.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5.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1




枣安监函字〔2016〕50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