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
枣安监函字〔2016〕50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各大企业:
按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安协安文〔2016〕23号)和《关于做好2011-201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中安协安文〔2016〕24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市)从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2016年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于6月7日前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从中择优向省安监局推荐。
二、请滕州市、市中区安监局组织2011-2013年度命名的国家级示范企业(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做好复审申请工作,于6月7日前将复审申请材料报市安监局(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三、各区(市)要按照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推荐及复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有关企业在提报初次申请或复审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提报集团公司总部审核把关。
联系人:郭晶;电话:8685738;邮箱:zzajjgj@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推荐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1-2013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
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3.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4.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
5.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枣安监函字〔2016〕50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复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