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发〔2016〕23 号文件的通知
枣安发〔2016〕28号
关于转发鲁安发〔2016〕23 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枣矿集团,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3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以下简称《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将《规定》宣贯纳入“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
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业要将《规定》宣贯活动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要及时开展送《规定》到镇(街)、社区、村(居)、企业活动,通过采取理论测试、知识问答、座谈讨论等形式,加深大家对《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为《规定》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学习《规定》专题培训活动
一是组织学习《规定》专题培训班。邀请省局参与起草修改《规定》的领导来枣庄授课,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安监局、部分安监中队、重点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二是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由省宣讲团成员(经省安办培训的法律方面业务骨干)赴各区(市)进行专题宣讲。重点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是把学习《规定》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将《规定》纳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班的授课内容,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率。
三、企业对照《规定》抓落实,政府部门依据《规定》严执法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对照《规定》界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一抓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照法定职责认真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要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全面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行业特点,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规定》情况作为执法重点,编制执法计划,制定执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法严厉处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附件:《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的通知》(鲁安发〔2016〕2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鲁军副市长,赵洪义副主任。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