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08-24 15:17
枣安办发〔2016〕76号
转发省安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办、各有关单位,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