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安发〔2016〕4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11-08 14:52
枣安发〔2016〕42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及各位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