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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3号文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11-24 16:19

枣安办发〔2016106

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3号文件深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服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铁局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大检查方案,并抓好实施。各区(市)政府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细化大检查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大检查方案请于11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于112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初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3号)

联系电话:8620158,电子邮箱:zzaqdpc@163.com

 

枣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10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  

      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1110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6〕106号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3号文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43号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1)

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