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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12-06 11:22

枣安办发〔2016110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

安全生产工作100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 法的通知》(鲁安办函字〔20166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 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习推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争做先进、争当典型的工作热潮。

二、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总结、挖掘、提炼本区(市)、本系统(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QQ群和新闻客户端等宣传媒体和新兴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正能量,营造 “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学习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习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快严”集中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七五”普法、平安枣庄、法治枣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把学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引向基层、覆盖全面,真正达到明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目标,切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 关于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 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22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22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6〕110号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法的通知

关于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100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