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鲁安监发〔2016〕143号文件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枣安监发〔2016〕154号
转发鲁安监发〔2016〕143号文件关于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文件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落实。
近期,省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市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请各区(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2号)中的检查表内容,先期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向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升企业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4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印发
枣安监发〔2016〕154号转发鲁安监发〔2016〕143号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