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安发〔2016〕50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安发〔2016〕50号 签发人:石爱作
关于印发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为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市政府安委会修订了《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办发〔2014〕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安委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
三、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签订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及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确定的具体考核事项(枣矿集团的煤炭生产安全已由省煤炭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不再重复考核)。
四、考核时间。年底前对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采取自查、随机抽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对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总结报告,于12月9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基层单位,检查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综合考评。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全面进行考评。
六、考核结果运用。年终集中考核,采用1000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900分以上为优秀,800分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600分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将纳入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优秀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下发后,如上级下达新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附:1.2016年度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2.2016年度枣矿集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市考核办。 抄送: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