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安发〔2016〕51号 签发人:石爱作
关于印发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办发〔2014〕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市政府签订《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确定的具体考核事项。
三、考核时间
年底前,市政府安委会下发考核通知,对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五、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程序。采取部门自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有关部门对照《2016年度枣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后),对本单位、本系统完成情况逐项自评,并提出今年以来各区(市)政府(含镇街)在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自评结果于12月9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安委会审定后公布。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考核组可以查阅相关文件,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和抽查。
(二)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第一大项安全生产公共工作目标为60分,第二大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目标为4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即扣分,直至该项应得分扣完为止。具体评分方法详见《评分细则》。
六、考核评分等级和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只进行考核,不记分。
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总分值中。考核优秀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其中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七、本办法下发后,如国家、省、市下达新的约束性指标,将自动纳入考核范围。
八、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市考核办。 抄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
枣安发〔2016〕51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枣庄市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