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4号文件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6〕120号
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6〕44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待省里标准规范发布后,要抓紧时间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活动,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同时,要抓紧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努力推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