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12-21 15:45
枣安办发〔2016〕121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煤炭局制定具体方案,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6〕1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 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印发 |
枣安办发〔2016〕12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