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6〕1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
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相关区(市)安监局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提前告知涉及我市的2家受检企业检查内容、资料清单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在省局检查组检查之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避免检查时有关人员不在岗、提供不出相关资料。
二是各区(市)安监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合成氨企业、金属冶炼(含铸造)企业、工商贸涉爆粉尘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时严格落实好省局要求的“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52号)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