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6〕157 号
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制售
“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枣政办发明电〔2016〕74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安监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排查。各区(市)安监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中队、村居安监员作用,认真做好金属冶炼企业(含铸造)的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建立金属冶炼(含铸造)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是认真检查。对排查出来的辖区内所有金属冶炼企业(含铸造)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及时移交。对存在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发改、经信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的紧急通知》(枣政办发明电〔2016〕74 号)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
枣安监发〔2016〕157 号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