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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安发〔2016〕56号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6-12-26 13:13

枣安发〔201656

 


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16年1224日13时许,河北唐山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因个人非法私存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时许,山东德州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一经营业户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两起事故教训深刻,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1220日潍坊市峡山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223日济南市济阳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郭树清省长、有关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我市发生类似事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正处于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的旺季,同时也是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易发时期,加之目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已整体退出,烟花爆竹行业经营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叠加,如果安全管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行为的力度不加大,极易出现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或案件,为此,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关闭退出企业,要全面排查遗留危险性废弃物处置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对已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清理,进一步做好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确保不留隐患。安监部门要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情况“回头看”,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并使用产品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无购销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问题;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备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对零售点,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零售点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否安全距离足够、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对村民是否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要利用好区(市)、镇(街)、村三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镇(街)、村干部的桥头堡和前哨站作用,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切实消除隐患,做到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无死角。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的“打非”领导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重点村的监督检查,要实行专人包村监督,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对村情民情熟悉的优势,引导其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员和联络员,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枣办发电[2016]125号)要求,结合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推进“防风险、严管控、保安全”预防交通事故攻坚行动,分重点、分步骤、分时期抓好专项整治,依法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纠、严格处罚、严格记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25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5印发

 枣安发〔2016〕56号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