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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 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01-12 10:29

枣安监发〔201711

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

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近年来,各区(市)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工作逐步规范,执法能力稳步提升,6个区(市)大队、65个镇街安监中队、4个经济开发区安监中队通过市级标准化验收,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当前全市执法监察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工作开展不平衡,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为突破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全市执法监察系统的整体工作水平,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执法监察系统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全年

二、活动对象

各区(市)安监大队,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安监中队)。

三、活动形式

区(市)大队之间、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安监中队)之间通过上级指定或自由组合的形式(原则上以上级指定为主)进行结对,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其中,区(市)大队结对组合如下:滕州市与薛城区、枣庄高新区结对;山亭区与市中区结对;峄城区与台儿庄区结对。

各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安监中队)间的结对组合由各区(市)安监局确定,并于12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备案(见附件1)。结对组合方式原则上为一个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一个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互相结对,特殊情况下,一个单位可以与两个单位结对。

四、活动内容

结对的队伍之间,在完成各自日常执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通过开展换岗交流、联合执法、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互助活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开展一项互助活动,年度内各类互助活动开展次数均不得少于三次。

(一)换岗交流。结对队伍之间互派业务骨干到对方的队伍进行学习,参与日常工作,每次不少于两周时间。

(二)联合执法。结对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对双方辖区内隐患较大、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度,每次不少于3家企业。其中,区(市)结对单位每次联合执法至少各立案1起,镇街(开发区)结对单位每次联合执法至少各报区(市)1起拟处罚案件。

(三)集中学习。结对队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对上级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和解决,每次不少于半天时间。

(四)其他互助形式。

各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安监中队)每月要将结对互助活动开展情况报区(市)安监局(见附件2),各区(市)安监局每月要将各区(市)活动总体开展情况及大队开展活动情况报市安监局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结对互助活动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进结对互助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各区(市)要加大对结对互助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将结对互助活动与日常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在活动中不断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效能。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市安监局将此项活动纳入区(市)安监局年度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结对的队伍之间为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好的队伍工作要有新突破,差的队伍工作要有明显提高(活动开展好坏由工作较好一方负主要责任),不断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各区(市)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提高活动取得的成果,全面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结对互助情况统计表

          2.结对互助活动开展情况调度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0



枣安监发〔2017〕11号关于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