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安办发[2017]2号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7〕2号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第一阶段:从2017年1月16日到2月2日。重点督查各区(市)是否根据《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枣安发〔2016〕56号)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情况;加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和燃放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镇街落实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打非”责任状签订等情况。
第二阶段:从2017年2月3日到2月12日。重点督查加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和燃放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从2017年2月13日到2月28日。重点督查临时零售网点撤收和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及储存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李甲群负责,督查薛城区、枣庄高新区。联络员:郭晶,联系电话:15006720311。
第二组: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刚负责,督查市中区、峄城区。联络员:陈小娟,联系电话:15263216926。
第三组: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李乐宝负责,督查滕州市。联络员:王俊杰,联系电话:15806375258。
第四组: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冯卓邦负责,督查台儿庄区。联络员:任伯儒,联系电话:15006736156。
第五组: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马兆端负责,督查山亭区。联络员:刘景明,联系电话:13869484305。
各组联络员负责本组督查活动的调度、联络、结果汇总上报等事宜。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区(市)关于烟花爆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彻底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二)每个区(市)实地检查1个镇街和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随机抽查3至5个常年或临时零售点。
(三)反馈督查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安委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并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督促各区(市)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2.烟花爆竹常年、临时销售点安全执法检查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
枣安办发[2017]2号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