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7〕9号
关于开展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43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
二、检查范围:全市批发业、仓储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九小场所;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等3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中类的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中类的石油及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等5个小类的企业;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类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企业;其他餐饮业中类的餐饮配送服务1个小类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本次大检查按照《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企业具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等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具体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资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情况。
(三)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企业具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措施开展、绩效评估、持续改进等情况。
(四)企业现场精细化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安全班组建设,是否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是否做到现场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协调、管理的漏洞等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等。
(五)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评估、备案、演练、修订,做到与地方政府预案相衔接;节假日是否做到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是否能做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应对、科学处置等。
(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是否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员工职业健康查体,是否对职业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是否对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人员及时有效救治或调岗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步骤:本次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市)安监局调查摸底(即日起至1月13日)。各区(市)要借助本次大检查契机,按照本次大检查确定范围切实摸清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做到底子清、状况明、心中有数。并如实填报全市商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于1月13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送市安监局工商贸安全监管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1月14日至1月20日)。各商贸行业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
第三阶段:区(市)安监局全面普查整治(1月21日至2月14月)。各区(市)安监局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商贸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能立即落实管控和整改措施的,要监督立即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或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严密的监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人员、时限五落实五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促,限时销号;需要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依法停产停业。对下达的执法文书,要跟进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第四阶段:市局督查。市局将随机督查区(市)安监局工作落实情况,并随机抽查2家以上企业,查验企业自查自纠和区(市)安监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局要形成电子版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工商贸科,市局将抽查区(市)安监局执法文书,并将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同时将本次大检查情况纳入2017年度对区(市)安监局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安监局要把全面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确保部署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复查到位。
(二)认真组织检查。各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商贸企业安全检查表,深入企业、深入车间,深入班组,逐条对照,认真排查,并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创新工作方式。可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同时,根据实际,视情采取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约谈、事前问责等多种方法,深查问题,彻查隐患,防患未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进展缓慢,效果不显的,市局将通报批评;对由于大检查不力,酿成事故的,将严肃处理,从重追责。
联系人:殷波,王涛;电话:8685755,8685738;电子邮箱:aqjczd78@163.com。
附件:1.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全市商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
枣安监发〔2017〕9号关于开展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