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 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01-17 13:38
枣安监发〔2017〕13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
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鲁安办明电〔2016〕19号、鲁安办明电〔2016〕20号和枣安发〔2016〕56号文件以及正在开展的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内各镇(街)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同时,于2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报市局危化科(13561154917@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7号)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抄报: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 远义彬副秘书长。 |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