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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行业 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01-19 10:18

枣安办发〔2017〕4号

关于对全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行业

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市安办决定对我市辖区内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化工、医药生产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行为的从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请各区(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按照以镇(街道)为单位摸排、以区(市)为单位上报的原则,确保调查摸底信息全面真实。各有关企业要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取得实效。对无正当原因故意漏报、瞒报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非法企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起专门的档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区(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

三、时限要求:请各区(市)于2月中旬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填写《枣庄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报各区(市)安办存档,区(市)政府安办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市安办存档),于2017年220日前上报至市安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小娟

联系电话:8685759

电子邮箱:15263216926@163.com

 

附件:1.《枣庄市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3号)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摘编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石爱作常务副市长,

      远义彬副秘书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8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7〕4号关于对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