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16年度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企业的通知
枣安监发〔2017〕27号
关于命名2016年度市级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示范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安监局:
为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3号)要求,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2016年,我市按照“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入开展了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企业创建和逐级申报,市局依据创建标准对示范点创建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和严格考评,现决定命名8家企业为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企业(名单附后)。
希望各示范点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安监局将对市级示范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对标准下降,不满足创建要求的企业,将取消示范点资格。其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示范企业为榜样,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力争尽快达到应急管理示范企业标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附件:2016年度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企业名单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9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企业名单
1、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市中区)
2、山东百斯达化工有限公司(台儿庄区)
3、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台儿庄区)
4、枣庄市蒙特曼服饰有限公司(峄城区)
5、滕州市户主水库管理所(滕州市)
6、滕州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滕州市)
7、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滕州市)
8、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滕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