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安监局 时间:2017-02-21 10:58

枣安办发〔201710

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枣矿集团: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全国“两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深刻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夯实基础,根据鲁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部署,深入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节后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7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20

 

 

抄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0日印发

 枣安办发〔2017〕10号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7〕6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