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安办发〔2017〕20号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7〕20号
关于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范因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重点
重点是涉及油库、加油(气)站、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高层建(构)筑物,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防雷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常规检测;
(二)进行检测的机构和个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证和检测资格证;
(三)各单位的防雷装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三、时间步骤
专项检查从2017年3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本区(市)、本行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二)区(市)集中督查阶段(4至7月份)
各区(市)要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于7月30日前上报防雷装置安全自查登记表、防雷装置安全检查汇总表及检查总结。(联系电话;8356039邮箱;asaddf33331@126.com)
(三)市联合集中督查阶段(8至9月份)
市安办将组织气象、经信、住建、旅服、教育、卫计、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安排好本领域的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析规律特点,明确重点,细化责任,制定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毫不放松、扎扎实实地抓好装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雷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积极督导相关企业搞好自查自纠和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雷电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督查活动部署要求,突出抓好企业自查自纠,坚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要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抽调业务骨干和安全专家参与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四)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严”字当头,在执法检查中,对不能立即整改且限期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凡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导致雷电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进行查处,严肃追究企业、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枣庄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自查登记表
2.枣庄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检查汇总表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