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7年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协助配合省驻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对全市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等职责,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及举报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营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 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枣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预算。
纳入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全额财政拨款);
2、枣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全额财政拨款参公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3、枣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508.6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
2017年支出预算为508.63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列举):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9.16万元,教育支出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列举):工资福利支出281.9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07万元,业务类项目支出82.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508.63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8.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9.1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行政运行和其他监管支出。
2.教育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3.住房保障支出34.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8.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9.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2.1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安监支队执法经费、应急信息援指挥平台系统维护费、安全检查评估及专家咨询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安全发展城市规划项目。
2.教育支出4.7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3.住房保障支出34.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426.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6万。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上交3部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0.61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文件链接:2017年枣庄市安监局部门预算(PDF版)
2017年枣庄市安监局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