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7〕21号文件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枣安办发〔2017〕27号
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7〕21号文件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枣矿集团: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枣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枣汛旱字〔2017〕2号)文件,早安排、早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2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张成伟副市长。
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